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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上学受限 打击“电诈”不应搞株连 新京报快评

现代法治社会不该再出现“连坐”的影子。

▲6月20日,贵州岑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舒选武在岑巩县第三小学向学生发放禁毒、反诈宣传资料。图/新华社▲6月20日,贵州岑巩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舒选武在岑巩县第三小学向学生发放禁毒、反诈宣传资料。图/新华社

据报道,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网友李强(化名)称,自己在给孩子报名上小学时被拒绝。招生平台截图显示,孩子属于报名受限对象,辖区内很多公立小学均无法成功报名。李强经多方咨询后得知,这是因为自己曾经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留有案底,子女因此受到“牵连”。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一直处于高发状态,给不少民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但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地方政府出台禁止电信诈骗犯罪人员子女上优质公办中小学的土政策,有待商榷。

或许禁止电信诈骗犯罪人员子女上优质公办中小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有效的震慑作用,令抱有想法之人也不敢从事电信诈骗犯罪。

但从法律角度说,禁止电信诈骗犯罪人员子女上优质公办中小学,实质上是株连子女入学,如此“连坐”有悖现代法治精神,严重侵犯了相关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

▲龙岩新罗区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出了“十个一律”综合措施。图/福建龙岩新罗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公众号▲龙岩新罗区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出了“十个一律”综合措施。图/福建龙岩新罗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公众号

众所周知,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区别封建人治社会的标志之一。无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多么恶劣,多么令人痛恨,都只能由犯罪分子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不能株连无辜的子女。在子女没有参与父母犯罪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子女进行实质性惩罚,剥夺其子女的合法权利,显然违反了法律原则。

实际上,平等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宪法》保护。此外,按照《义务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和中考招生录取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中考招生以考生的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不管是电信诈骗人员子女,还是其他犯罪人员子女,在上初中和小学时,只要符合“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应该允许他们在家门口上优质的初中和小学,中考成绩只要达到了重点高中、示范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就该录取。

而新罗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该限制政策已经实施三年,涉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想而知,当地这样明显不当的土政策于法无据,并且已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应该予以及时纠正。

总而言之,对电信诈骗分子需要依法严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但其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理应一视同仁。

撰稿/何勇(职员)

文 | 何勇

小学子女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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